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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专家审定会议议定事宜及有关教材编写申报的通知
 稿件来源: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   时间:2007年12月28日
    
法高职秘(2007)11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组织编写法律高职高专教材的通知》(法高职委[2007]8号)的精神,12月10日至11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专家审定会。参加会议的专家依据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讨论审议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第一批规划教材编写科目和建议主编人选(见附件一);鉴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建议近期再组织编写刑事执行专业的主干课程规划教材(见附件二);2008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指导委员会将召开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培训会,请有关院校及建议主编人员根据教育部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申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为规范刑事执行专业主干课程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将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公布《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申报书》、《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培养方案(试行)》,请各院校认真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积极申报。拟申报人员请登录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下载《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申报书》、《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培养方案(试行)》等材料,网址:www.clve.net.cn。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学教育指导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王红,联系电话:010-65205532,邮编:100020,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电子邮箱:wh65205830@sina.com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ICP备07019449号
主办部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联系电话:0571-869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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