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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第一批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稿件来源: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   时间:2007年12月28日
    
法高职秘(2007)12号
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类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指导和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现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第一批培养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参照执行。具体内容(两附件),请登陆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网址为:www.clve.net.cn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ICP备07019449号
主办部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联系电话:0571-869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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