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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的通知
 稿件来源: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   时间:2008年01月11日
    
法高职秘(2008)2号
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08年元月在哈尔滨市召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指导委员会2007年的工作情况,部署2008年的工作任务;
    2、大会经验交流。
    二、参加会议人员: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附件)、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代表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08年1月27日至30日(27日报到)在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警官教育培训中心----天莹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96号)召开,联系电话:0451—83112188,传真机:0451--83112199。
    四、其他事宜:
    1、请与会人员于1月26日前将往返车次(航班)电告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系人:赵亚众,联系电话:13091719221;石莹,联系电话:13069880883,传真请发至:0451—83112199(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警官教育培训中心----天莹大酒店),并请表明转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莹老师。
    2、因哈尔滨市气温较低(请各位会员做好御寒准备),接站比较困难,请与会人员自行到会。
    3、与会人员食宿费自理(严禁带随员或家属),交会议费600元。
    4、与会人员尽可能在本地购买往返车、机票,如有困难,请务必于1月16日前电告石莹老师。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ICP备07019449号
主办部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联系电话:0571-869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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