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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作者:   出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时间:2008年05月05日
    
法高职秘(2008)3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的要求,为推动法律类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法律大类2008年可推荐精品课程计划,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就2008年法律类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希望各院校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已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争取有更多的法律类高职高专课程进入国家精品课程的行列。
    二、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法律类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工作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为主,今年的推荐计划3门课程。
    三、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请各院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要求(文件附后),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报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秘书处联系人:王萱,电话:010--65205723,传真机:010--65205766,邮箱:wangxuan1982@sohu.com;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联系人:赵杰,邮箱:zhaojie@zjjy.com.cn.
    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定于5月下旬召开初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校的申报课程进行初审,再由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向教育部推荐申报。
    附件:
      一、《国家精品课程》
    注:其余附件请登陆 http://www.zlgc.edu.cn 或 http://www.zlgc.org 查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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