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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些西方国家监狱设置的基本情况
(一)依安全警戒程度分设监狱
许多国家基于罪犯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不同,分类设置不同安全警戒程度的监狱,实行宽严有别的监禁制度,但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这样三类:
1、分级设置不同安全警戒程度的监狱
加拿大矫正机构按照安全警戒程度归类的监狱依次分为三级,将每一囚犯分配到最高警戒程度、中等警戒程度或最低警戒程度的监狱中②。 美国各州对监狱警戒程度的分级不尽相同,但通常也是分为最高警戒度监狱、中等警戒度监狱和最低警戒度监狱三种 。
2、分类设置不同安全警戒方式的监狱
在德国,监狱不是按照安全戒备程度定义分类,而是以封闭式和开放式的执行方式划分类别,封闭式执行的监狱实施防止犯人脱逃的安全防范措施;开放式执行的监狱不实施或少量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英国的监狱也是以封闭式和开放式区分安全戒备措施。成年犯监狱分为地方监狱和职业监狱两种基本类型,地方监狱是封闭型的,通常位于市中心,防范措施强度较大;职业监狱有封闭型的也有开放型的,开放型监狱仅适用于社会危害性最小,而且不会辜负被寄予的准予在狱内外活动自由的信赖也有国家在封闭式监狱和开放式监狱的戒备程度之间设有一类中间类型,即半开放式监狱,顾名思义其警戒程度介于前两者之间。
3、分类分级设置不同安全戒备制度的监狱
在法国,不同安全戒备制度的监狱分为中央监狱和监禁中心两大类:所有中央监狱一律实行严密的安全制度;监禁中心收押经过一定程序被认为危险性较小的长期徒刑犯,又分为封闭式监禁中心、开放式监禁中心和青年犯监禁中心三种。中央监狱和监禁中心均用于收押长期徒刑犯,其区别在于罪犯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虽然采用同一监禁制度,但前者设有严密的安全组织和实行严格的安全制度,而后者实行以引导罪犯重新社会化为主要目的的制度⑥。
(二)特殊类型的监狱
1、收押分类中心
收押分类中心,有的国家也称调查分类中心或分配监狱等,在现代西方国家是普遍设立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机构,它是接收被判处监禁刑的犯人进入设施内服刑并对其做各有关项目的调查和评价,为每一个犯人分别确定服刑监狱或监区的专门机构。尽管各国的具体称谓及设置方式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是一个独立的监狱,有些国家则将其设置在某个监狱的一个部分——监区),但是它们的职能都是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在监狱设施内服刑的罪犯实施调查、分类,将其分送到最适合的监狱或监区服刑。
在德国,部分州设有入监总队或分队,其中设有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对犯人的调查结果确定将犯人安置在何种类型监狱内服刑。委员会成员除包括一名法学家外,还应有一名就业顾问、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工作者和普通监狱官员。该委员会负责对每一个犯人进行个性诊断并为其确定相应监狱。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由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分类调查中心,制定了《受刑人分类调查纲要》,对犯人的犯罪特征、精神、心理、身体、家庭及原来的职业、文化水平、生活环境、悔改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按调查所得的资料,确定分类的类别,将不同类型的犯人分送不同的监所,给予不同的处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