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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
 稿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时间:2007年11月06日
    

 
    2、医疗监狱


    医疗监狱是专门用来关押和治疗患有精神病和其它严重疾病的罪犯的监狱。它是犯人中患者的医院,是一类特殊的刑罚执行场所。给患病的罪犯以人道主义医疗救治早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行刑理念,为此,在监狱设置体系中单独设置为实现这一理念的特殊机构——医疗监狱,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逐步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践着。

    在法国,设置有收押老年犯和慢性病犯人、残废犯、哮喘病犯和肺气肿病犯以及精神病犯等医疗监狱或监区 ⑨。 
    在日本,为了专门治疗精神不正常和有病及残疾的犯人,在全国设立了5个医疗专门设施,此外,在全国指定5个医疗重点设施主要对需要专门治疗的和长期治疗的病犯进行治疗,起到医疗中心的作用⑩。

    尽管医疗监狱的具体称谓、设置方式各国不尽相同,但是,单独设置这类机构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监狱设置体系的通例。无论哪一种设置方式,都是医院的特征更显于监狱特征,其任务一是给犯人治病,二是实施管理和矫治,犯人的矫正计划的核心是治疗其患有的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些医疗机构(监狱或监区)的管理除医学治疗所需的程序和方式以外,其它方面仍适用一般监狱制度。

    3、女犯监狱

 
    女犯监狱是专门关押被判处监禁刑的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在国际上通行年龄条件优于性别条件,即未成年的女性罪犯一律关押在专门收押未成年罪犯的矫正设施内。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美国、法国、德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相继设置了单独关押女犯的监狱,以地区为单位分设关押女犯的设施,其管理一般比男犯监狱宽松,特别是在会见、衣着等生活方面的管理更倾向于女性特点。

 
     4、未成年犯监狱

 
    未成年犯监狱是关押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监狱。 
    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开始丰富并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少年犯矫正机构也受到较大重视并得以推广。至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少年犯矫正机构,联合国公约更加明确了这一国际化趋势。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26条第3项规定:“应将被监禁的少年与成年人分开,并应将他们关押在分别的监所或在关押成年人监所的分开部分。”

    四、关于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


    (一) 设置不同戒备级别的监狱


    成年男犯监狱可以依不同的安全警戒程度分为三级: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和低度戒备监狱。

 
    1、 高度戒备监狱

 
    这应该是严密防范并控制罪犯脱逃以及狱内暴力事件的最高警戒级别的一类监狱,设置高大、厚实、坚固的围墙和一定范围的外围安全防范设施,狱内有先进的中央控制系统和严格的监控、管理制度。科学的监狱建筑结构、现代化的安全警戒设施、高科技警戒和管理设备,高效的安全防范和紧急应变能力,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以及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监狱警察队伍等是高度戒备监狱的必要条件。各地可以考虑把辖区内一些设施和管理水平领先的监狱,改造或发展成高度戒备监狱,当然要考虑这些监狱在省内的地理位置和分布情况。高度戒备监狱具有高投入、高警戒、高效率的特点,因此,其设置规模可以比其他类型监狱大一些,押犯一般可以达到5000-6000人。

    高度戒备监狱收押有严重人身危险倾向的罪犯。监狱依据对罪犯分类调查的结果,评估其人身危险倾向,对具有高危险倾向者,应决定将其送往高度戒备监狱服刑。这些罪犯可能多数是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累惯犯或者其他有明显危险情节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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