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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
 稿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时间:2007年11月06日
    

    由于未成年犯还处在心理发育的不成熟、不稳定阶段,而且社会阅历较少,心理承受力更显低弱,因此,未成年犯管教所宜按低度警戒级别设置,甚至可以采取花园式或学校式的建筑格局,避免监禁的大环境给未成年犯造成心理上的重压。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内部,根据分类调查所确定的人身危险倾向,分不同的监区对未成年犯实行相对严格、普通和宽松的管理(开放式管理)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的监狱设置体系改革包括两大类,一是建立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这几乎是“全新”的设置体系,将成为具有开创性的改革;二是设置并完善特殊类型的监狱,这其中既有创新的内容,也包含对原有一些特殊类型监狱设置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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