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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作者:   出处: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时间:2008年01月07日
    
  2007年,学院为提高办学层次,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东西部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分别与山东龙口高级职业学校、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学生进校时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证毕业生就业。办学形式为1.5+1.5,即前一年半在本校学习,后一年半在联合办学院校学习(其中一年学习,半年在用人单位实习)。还在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福建时代人才学校建立了长期的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为毕业生到发达地区实习就业提供了保证。今后,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继续与东部院校合作,向东部发达地区输送更多毕业生。 
  建院以年来,学院在司法部的关怀下,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1999年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级重点中专、被银川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01年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爱国主义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评为“宁夏大中专院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200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自治区委员会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被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厅联合授予“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被自治区人事厅、司法厅联合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银川市治安模范校园”;被司法厅和人事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马启智,以及任启兴、韩茂华、马文学、陈守信、郑小明等自治区领导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吴爱英先后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视察指导工作。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院党委决心带领全体教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争创一流的教学质量,努力把学院办成全区乃至西北地区一流的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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