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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荣获南昌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稿件来源: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时间:2008年04月07日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洪发〔2007〕33号文件,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被评为南昌市第十一届(2006—2007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素质,为提高城市文明素质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学院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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