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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
 稿件来源: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时间:2008年07月18日
    
    在司法部、浙江省教育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于2008年7月18日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ICP备07019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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