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构建公正、公平、公开的高校招生环境。我院对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2016年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招生管理,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二、严格执行湖北省批准的招生计划,不计划外招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不违规招生,不与任何教育机构、招生中介机构及社会个人合作,不进行有偿招生,禁止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
四、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实际办学情况进行如实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宣传。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
六、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办学,规范校企合作办学。
七、我院高职教育办学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东吴大道特1号(东西湖校区),不设置任何校外联合办学班。
八、我院招生信息公布网址为/,招生咨询电话为:027-83214207,83254957.
院长:刘重兴
监督举报电话:027-83254957 18971683188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2016-6-2